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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环保局网页管理制度(试行)
索引号 014139054/2010-000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环综〔2010〕20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0-05-27 公开日期 2010-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环保局网页管理制度(试行)
 
金坛市环保局网页管理制度(试行)
坛环综〔2010〕20号

  一、为加强金坛环保网页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网页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网页在宣传环保工作,展示环保形象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环保网页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据网页栏目设置,各科室、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要按照责任分解(附件一)的要求,确定一名联络员就本科室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发布、公示的事项及时向所涉及的栏目提供内容。

  三、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各科室必须及时提供图片和文字资料,由局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上传,一般的工作动态类信息自接受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传。各科室必须同时向局办公室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局办公室只接受已经定稿的文档。

  四、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向网页栏目提供相关信息时,需先填写《金坛环保网用稿签批单》(附件二),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后,一式两份交局办公室,其中一份由局办公室留存,另一份由网页管理员签字确认后各科室留存。问题建议类、热点追踪类信息须经主要领导终审把关后方可上传。

  五、各科室尤其是环境监察大队各驻镇中队要积极组织各镇区环保办向网页提供信息,提供信息时需填写《金坛环保网用稿签批单》,由环保办负责人或镇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一式两份交局办公室,其中一份由局办公室留存,一份由网页管理员签字确认后转交镇区环保办留存。环保网页不接受镇区环保办上报的任何转载信息。

  六、各科室可以从指导推进工作出发,向网页提供从其他报刊杂志、网络媒体摘录的文章,但必须注明出处,以免引起版权纠纷。不作说明的,网页管理员均以提供文档科室的名义予以登载,可能引发的版权纠纷由相关科室及个人负责。

  七、凡连续两个星期未向网页提供新内容的科室,局办公室要及时提醒并催报。各科室网页栏目内容更新情况每月在局务会上通报一次,每季度公示一次,年末组织绩效考评。镇区环保办采用信息计入相关科室用稿统计。

  八、本局人员撰写且符合政务信息格式要求的文字信息,如被金坛环保网页采用,将按每条10元奖励到科室。镇区环保办提供并被环保网页采用的信息,按每条20元奖励到镇区环保办,每半年汇总一次。

  九、金坛环保网页电子邮箱:long133404@163.com,联系人:袁玲。

  十、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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