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建党委发〔2010〕3号
关于下发《2010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2010年度市级机关“科学发展、创新服务”工作考核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各部门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工作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局党委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考核细则》。现予下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0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2、2010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考核评分表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 能力作风 考核细则 通知
抄 送:市纪委、市优化办、市级机关党工委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5月5 日
共印40份
2010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事业单位
能力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能力作风建设包括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工作推进、党纪政纪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方法
1、能力作风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加扣分考核。
2、能力作风建设考核由局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局优化办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考核。
3、各单位主动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本考核细则规定的行为,积极认真查处的不予扣分(受到刑事处罚的除外);与履行职责无关的过失违法违纪行为、对能力作风建设未产生直接危害的不予扣分。
4、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考核细则规定的按应扣分值的50%扣分;中层以上干部违反本考核细则规定按规定分值扣分。
5、同一行为违反两条及以上条款的,从高扣分。
6、考核采取平时督查暗访、投诉处理、年终检查等方式进行。
7、具体考核程序:(1)部门(单位)自查;(2)优化办组织考核;(3)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三、公开评议
公开评议由局优化办负责组织,采取年终一次性集中评议,以无记名方式组织实施。
1、参评人员
(1)局党政领导、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2)局老干部代表、服务对象(企业、群众)代表;
2、计分标准
评议表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栏,对应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不了解选项不计分。得分之和为评议得分。
本细则由局优化办负责解释。
2010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能力作风建设
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部门(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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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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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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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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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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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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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对投诉、上访进行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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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要求公开审批服务事项信息,一件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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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要求落实“公开承诺”等制度的一件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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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要求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的一件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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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有吃拿卡要现象,发现一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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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擅立收费项目的一件次扣4分;未按要求落实“按照下限标准收费”等制度的一件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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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市“八项禁令”、局优化软环境等作风建设规定的一件次扣2分,未按规定处理的一件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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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按要求参加局各项工作会议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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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现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行为一件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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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的一件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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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国家、集体资金投入的项目,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一件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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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精神被中央、省、常州市、金坛市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一件次分别扣8分、6分、4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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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作人员不作为,工作散漫,被市查处扣4分,被局查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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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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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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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制定上报“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认真组织实施的扣4分,未认真实施考核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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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要求开展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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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局下达的重点工作、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工作推进不力的扣4分,被市通报批评的扣5分;被市、局通报表扬分别加4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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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工作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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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科室、窗口专项治理工作的扣4分。重点科室、窗口被评为“五星级科室(窗口)”的加4分/个,“四星级科室(窗口)”加2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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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按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一件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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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要求建设节约型部门单位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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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按要求开展单位中层干部、党员民主评议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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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按要求做好“政风热线”相关工作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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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的一件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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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按要求做好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一件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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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群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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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支部未按要求开展“一支一品”创建工作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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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动态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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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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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纪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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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含)以下处分的一件次扣8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含)以上处分的一件次扣12分,受到刑事处罚的一件次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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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含)以下处分的一件次扣4分,受到刑事处罚的一件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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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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