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大学生创业政策 |
信件内容: | 1.异地大学生来金坛创业是否有优待政策; 2.毕业未满两年是否有优待政策; 3.关于大学生创业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留言时间: | 2020-06-11 |
回复时间: | 2020-06-12 |
回复内容: | 大学生在坛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开业补贴。所称的大学生(下同),是指在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含休学创业的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毕业五年内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 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大学生在金坛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须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 毕业五年内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职、技院校毕业生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中,申请人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2000元的开业补贴;申请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1000元的开业补贴。创业实体同时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剩余的开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创业,在校期间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一次性申请享受8000元的开业补贴。 |
回复单位: | 金坛区人社局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