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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2年度第1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387/2023-0000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D〔2023〕9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1-19 公开日期 2023-0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坛)地呈字[2022]第4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金坛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0.063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0.0422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2年度第1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金坛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坛)地呈字[2022]第4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坛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0.063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0.0422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金坛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东城街道峨眉社区居委会、西城街道小坵村0.0638公顷集体农用地、0.377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42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83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638公顷;征收土地0.4839公顷。

二、同意金坛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金坛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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