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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持续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根据上级关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经营环节监管。一方面加强涉疫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监管。综合利用投诉举报、监督检查、 舆情监测等数据,结合日常检查等手段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检查。在5月底前对各分局辖区内重点保供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销售新冠对症治疗药品的来源渠道、储存条件、销售记录等内容,严格规范零售药店拆零销售、处方药销售等行为。严查销售假劣药品、销售过期药品、无证经营药品、不按规定销售新冠抗病毒小分子药物、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网络销售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重点保供药品网售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重点关注新冠治疗药品销量异常增长等情况,严查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新冠治疗药物、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新冠抗病毒小分子药物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假劣药、非法销售疫苗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质量监管。一方面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要将辖区内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执行标准GB19083-2010)、呼吸机、制氧机、血氧仪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目录,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50%以上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进货查验、销售记录、运输、储存条件和相关管理记录,关注企业是否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销售的产品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示的要求,产品追溯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重点保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者全覆盖检查,重点关注新冠治疗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异常销售等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产品、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三是加强价格、广告等经营行为的监管。突出重点,加强价格、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鼓励各分局开展各类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关注舆情,严密监测热点涉疫物资的价格波动情况,如有供应紧张和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严厉打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重要商品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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