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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零售药店保障供应倡议书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全区零售药店保障供应倡议书

全区各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疫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需求量增长。为确保公众用药需求和身体健康,全区零售药店应承担起保障供应的责任和义务,在此,金坛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零售药店倡议:

一、保障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供应,对个别短缺的药品、医疗器械建议限量供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短缺药品可以拆零销售。

二、保证质量。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把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各道关口,确保防疫用品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三、稳定价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把价格关,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价格稳定。

四、坚守岗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药品供应畅通。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在关键岗位,确保全区广大群众购药方便快捷。

五、科普宣传。加强对群众的用药指导,引导群众理性科学购药,不盲信、盲从传言的特定药品。售药前,主动告知药品保质期,讲清非理性囤药的安全隐患。

六、做好防护。从业人员尤其一线员工要加强自身防护,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全面做好消杀等相关防护措施。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我们相信,在广大零售药店的积极配合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维护好药品流通行业秩序和发展环境,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贡献力量!

金坛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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