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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举报擅自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热点回应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美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金坛区出台《关于有奖举报擅自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通告》,决定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对擅自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擅自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信息,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现将有关热点问题回应如下:

问:固体废弃物污染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性表现为固体废弃物自身的污染性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二次污染性。固体废弃物可能含有毒性、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与致病性,排放和处理过程中不但影响城市市容,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对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问:针对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有哪些政策法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问:对于倾倒固体废弃物,相关部门会采取怎样的措施?

答:根据法律法规,金坛区城市管理局管控查处擅自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行为;金坛生态环境局管控查处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问:针对擅自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举报范围:在金坛全区范围内,凡发现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人员和行为,均可举报。

举报内容:广大群众在举报时,需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车辆等信息,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视频、照片等证据或重要线索。

举报要求: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要求具有时效性、内容真实有效。

问:对于举报人都有哪些奖励标准?

答:举报人提供违法线索,经查实有效的,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第一举报人现金奖励:

①擅自倾倒生活垃圾类,根据倾倒量,酌情奖励人民币300—5000元;

②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类,根据倾倒量,酌情奖励人民币300—10000元;

③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类,根据倾倒量,酌情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

④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类,根据倾倒量,酌情奖励人民币3000—15000元;

经举报当场查获的,加倍奖励。

问:奖励原则有哪些?

答: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奖励第一举报人。受奖人员本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至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电话:0519-82352836)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视为放弃奖金。

问:如发现擅自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有哪些举报方式?

答:(一)电话举报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110(公安报警电话);

0519—82321120(金坛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

0519—68080097(金坛区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

(二)来访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金坛公安分局以及各派出所、金坛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及各派驻中队、金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以及各派驻所、金坛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及各派驻中队进行举报。

举报人需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举报受理机构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问:以往有哪些违法行为或者典型的案例?

答:(一)个人倾倒生活垃圾:2021年4月,家住金坛区薛埠镇茅东大街居民楼的吴先生,在下楼倒垃圾的时候发现楼下垃圾桶盖子没有打开,就将家中清理出来的纸箱、塑料袋等生活垃圾随手扔在马路旁的绿化带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薛埠中队的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到达现场开展调查,最终找到了乱倒生活垃圾的吴先生,通过法律宣传,吴先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按要求清理了乱扔的垃圾。金坛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乱倒垃圾的吴先生处以100元的罚款。

(二)个人倾倒建筑垃圾:2021年3月,河头镇的钟先生家中翻新装修,装修敲下来一堆碎水泥和玻璃渣,于是他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许可,驾驶自己的手扶拖拉机,将这些建筑垃圾运输到金坛区汇康路南侧一处空地,正在进行倾倒时,被城管东城中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过测量,现场共倾倒建筑垃圾1立方米。经责令改正后,钟先生按要求清理了建筑垃圾。金坛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对乱倒垃圾的钟先生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三)单位倾倒建筑垃圾:2020年6月22日,常州某保洁服务公司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许可,擅自将新北区一新建小区内的建筑垃圾运往金坛区尧塘街道进行偷倒,当天晚上七点多,该保洁公司驾驶员在倾倒过程中被尧塘街道工作人员发现制止,并联系了尧塘城管中队的执法人员,经过勘查测量,所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20平方米。经责令改正后,该保洁服务公司按要求清理了建筑垃圾。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保洁服务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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