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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金坛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停车服务管理,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定了《常州市金坛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1月23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地址:金坛区清风路1号A座643室     

传真:82883322

电子邮件:864508648@qq.com

联系人:朱春华

联系电话:82883322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6日     

常州市金坛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城区停车区域等级分类

一类区:金沙老城和钱资新城范围(含本路段)。

金沙老城:东至:东环二路;北至:北环东路、北环西路;西至:丹阳门中路、南路;南至:南环一路、南环西路。

钱资新城:东至:华阳南路;北至:鑫城大道;西至:聚贤路;南至:金坛大道。

二类区:除上述一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区域(东至:金湖路;北至:良常路;西至:金沙大道;南至:钱资湖大道)。

二、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小型车:9座(含)以下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4.5吨载货汽车;

中型车:10至19座载客汽车,总质量4.5吨(含)至12吨载货汽车;

大型车:2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总质量大于12吨(含)载货汽车。

三、免收停车费情形

(一)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二)残疾人合法驾驶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三)接送学生车辆在小学、幼儿园等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四)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特种车辆;

(五)进入道路(道板)临时泊位未超过30分钟的机动车和夜间20:00—次日8:00在道路(道板)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未超过规定免费时长的机动车。

四、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五、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六、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被救援事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分别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其他需要单独核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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