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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坛发〔2017〕24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坛办发〔2018〕62号)精神,为确保区级河湖长或区河长办交办事项及时落实,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常州市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我办制定了《常州市金坛区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

常州市金坛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

为确保区级河湖长或区河长办交办事项及时落实,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常州市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区级河湖长制工作

二、交办形式、内容、对象

(一)交办形式

分为区级河湖长交办、区河长办交办。

(二)交办内容

1.区级河湖长交办的内容:主要为上级交办的涉及其责任河湖的事项;区级河湖长督察、巡查发现的问题和舆情、群众来信来访等反映问题的批示;需要区级河湖长协调解决的事项等。

2.区河长办交办的内容:主要为上级或区级河湖长交办事项;区河长办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舆情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相关会议研究需要交办的事项;领导批示的事项等。

(三)交办对象

1.区级河湖长交办的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镇级河长,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2.区河长办交办的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交办程序

(一)任务下达

采用“一事一办”单、河长制工作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交办。区级河湖长交办事项,交办单由区级河湖长助理负责填写,并跟踪交办、督办的整个过程,交办事项填写完成后交区级河长批示签发,相关责任单位、协办单位根据河长批示及时解决问题并填写交办单,由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河长助理,流程完成后将交办单交区河长办备案;区河长办交办的事项,由区河长办主要负责人签发。交办时,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根据交办任务的紧急程度、规模大小、处置难度等因素确定交办期限。常规问题,应立行立改,15天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责任单位应在15天内上报整改方案,并在60天内办结;确有困难,未能在规定期限办结的,按照交办单签发权限,报请延期计划。

(二)任务承办

责任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并将完成情况及时上报。涉及多个单位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反馈,协办单位积极主动配合。

(三)办理反馈

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河湖长、区河长办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区河长办将适时组织对办理反馈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四)立卷归档

交办事项实行台账式管理。区河长办、各河长助理单位、各镇(街道)河长办按年度分别对其负责的交办单立卷归档。

四、其他事项

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及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和落实不力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实施问责追究。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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