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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注销常州市金坛区茅山书画院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080/2020-0006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社审字〔2020〕31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12-03 公开日期 2020-1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注销常州市金坛区茅山书画院的批复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文件

坛民社审字〔2020〕31号
 
关于同意注销常州市金坛区茅山书画院的批复

 

常州市金坛区茅山书画院:

你们提出的拟注销常州市金坛区茅山书画院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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