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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坛区内社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有效巩固全区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做好区内社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告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和相关公共服务场所。

二、有序开放

(一)有条件开放的机构和场所

1.室内机构和场所:

(1)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2)健身房、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桌球室等体育健身场所;

(3)咖啡馆、茶座(除棋牌室)、足浴(不提供公共洗浴)、生活美容、理疗等娱乐休闲场所;

(4)口腔、眼科、康复、护理等民营医疗机构;

(5)养老机构、福利院等特殊人群看护场所。

有条件开放的室内机构和场所,要具备良好通风条件,严格控制当日同一时间段内进入人数,减少人员拥挤、接触、集聚。特殊人群看护场所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

2.室外机构和场所:

(1)开放式公园、景区(点)、农家乐等旅游游乐场所。要控制游客数量,减少人群集聚,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的活动。

(2)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户外运动场所。暂停大规模体育赛事,避免观众人员集聚。

(3)宗教场所。暂停法会、祈福、礼拜等人员集聚性宗教活动。

(二)暂不开放的机构和场所

游泳场(馆)、公共洗浴、足浴(提供公共洗浴)、酒吧、网吧、游戏厅、棋牌室、歌舞厅(含KTV)、影剧院、室内旅游场所、线下培训机构、幼托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以及其他易造成人员集聚、空间相对封闭的机构和场所。

(三)其他机构和场所

除暂不开放和有条件开放的机构和场所之外,其他机构和场所均可正常有序开放。

三、相关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正常开放和有条件开放的机构和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开放(复业)时间(民营医疗机构需经区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后方可正式开放)。经营管理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上岗员工,要做好早晚两次体温监测,一人一档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

2.严格入场管理。所有进出人员按“健康码”管理,实行“亮码+测温+口罩”进入,发现有红码、黄码及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劝阻其进入,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3.保障环境卫生。加强室内场所的通风换气,做好公共活动空间以及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的科学规范消杀。

4.加强安全巡查。做好重点设施设备、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卫健局、文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对落实防控责任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告事项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相关要求适时更新。

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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