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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社会及社区防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落实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求,有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现就加强社会及社区防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防控工作

坚持“党政牵头、村居动员、条线指导、联防联控”总要求,以网格管理为基础,进一步深化“十户联防、邻里守望”行动,紧紧围绕“人”这个管控要素,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企业复工人员管理。企业要落实对复工员工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员工信息登记、轨迹排查、健康检查工作并逐一建档留存,所有复工企业员工由企业到属地镇(街道、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申领《通行证》。加强对住在企业宿舍、建筑工地工棚的外地来坛员工出入管理,员工凭《通行证》出入厂区、工地,并做好出入时间、出行轨迹等信息登记。疫情重点地区员工要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 14 天的要求,隔离期满后,由企业申领、发放《通行证》。

二是加强自由职业人员管理。暂无明确接受企业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主、自由职业者等新入坛的非常州籍人员, 在我区有自购住房的,要及时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登记报备,自主申报14 天内旅居史、人员接触史,提供手机漫游记录证明,由村(居)委对其进行健康检测并到镇(街道、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领、发放《通行证》。 在我区租住房屋的,出租人要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户籍地址、服务处所等信息,详细了解承租人 14 天内旅居史、人员接触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租住双方达成租房协议后,要在 24 小时内凭租房(合同)协议向属地村(居)委登记报备,由村(居)委到镇(街道、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领、发放《通行证》。 商住一体的沿街店铺,由属地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及村(居)工作人员、网格员、“十户长”进行排查,及时排查登记不需要《通行证》即可自由出行的新入坛非常州籍人员。上述三类人员均需填写《新进外来人员登记表》并报属地政府存档,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 14 天的要求,隔离期满后,由村(居)委申领、发放《通行证》。

三是加强居住区域出入管理。村(居)委要将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细,严格落实村、小区进出管理制度。 在进出管理方面,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小区保安、志愿者等查控力量要按照村、小区进出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进出人员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银行、保安服务等国计民生行业工作人员以及菜场、超市、药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出入;复工企业员工凭《通行证》出入;普通居民凭“市民出入券”出入,每两天使用一次,一户一券,返回时填写外出信息后收回;对因照顾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等必须每日多次进出的,应到村(居)委申报,由村(居)委工作人员核实后按需开具相关证明。村、小区出入口查控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居民正常出行。 在隔离管控方面,要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防止居家隔离对象擅自外出,村(居)委要充分发动网格员、“十户长”、志愿者等联防联控力量开展“十户联防、邻里守望”工作。街道社区干部、卫生防疫人员、社区民警、网格员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居家隔离人员隔离管控、上门检测、生活保障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防控工作

一是支持旅馆有序复业。旅馆业经营者可向属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验收或者会同基层卫健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经营。复业后,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对入住的旅客加强体温监测登记工作。凡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的民宿、农家乐、网约房等住宿经营实体一律停止营业。

二是督促防控措施落实。当前超市、农贸市场(限农产品、副食品)、便利店、熟食店、社区菜店、粮油供应店、水果店、药店(含兽药店)、理发店、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加油站(点)等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商贸流通经营单位陆续复工复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上述行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幼托、养老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属地政府联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管,处于营业状态的,要根据“只出不进”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未营业的暂缓营业。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商业街区和其他交易市场等,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待进一步通知恢复营业时间。

三是严格控制人员聚集。酒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餐饮单位的堂食,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棋牌室、网吧、KTV 等)、公共浴室(足浴)、书店、美容店、游泳场(馆)、体育健身场(馆)、影剧院、线下培训机构等密闭空间内人员近距离接触时间长的场所,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暂不复工复业。

三、进一步加强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坚持“零容忍”,对编造虚假疫情、警情造谣传谣的;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对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自己的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危险等情形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职务的;对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或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假药、劣药的;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持续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进外来人员登记表

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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