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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金坛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镇、街道人社所(社区、村委人社服务站):

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我区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二、申请时间

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须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6日至户籍关系所在镇、街道人社所或街道所属社区(村委)人社服务站进行申报。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方可给予补贴,只缴纳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用不予以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医疗保险按不计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的社保补贴标准为每月478元;医疗保险按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的社保补贴标准为每月556元。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但医疗保险由民政部门全额支付的伤残军人,享受养老保险单险种社保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371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四、申请材料

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户籍关系所在镇、街道人社所或街道所属社区(村委)人社服务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金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坚持“自愿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逾期未申请者视作自动放弃。

2、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3、跨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核发社保补贴,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社保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且期满的,不再予以享受;未享受期满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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