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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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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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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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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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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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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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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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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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明湖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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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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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租用腾创科技园标准厂房(4号楼、7号楼),建设动力电池铝盖生产线、动力电池顶盖生产线、BUSBAR软件连接条生产线和电池储能外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动力电池铝壳150套、动力电池顶盖100万套、BUSBAR软件连接条250万套、电池储能外壳1万套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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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该项目冷却系统循环排水、纯水制备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除油清洗废水、打磨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反渗透回用水系统进水要求后,进行反渗透处理,纯水回用、浓水采用蒸馏处理。生活废水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4.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切割、打磨及焊接工段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速度、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5.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南侧执行4类区标准)。
6.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存放、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抛弃、焚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包装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和废次品、损耗废模具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拉伸油、清洗池沉渣、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及含油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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